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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2-12-28 来源:

证券代码:603126             证券简称:中材节能            公告编号:临2016-008

 

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

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

 

    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 

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中材节能)于2016年3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订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,拟对《公司章程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。

一、章程内容修订

章节

修订前

修订后

第一章 总则

共十一条

在本次修订前原第九条后增加一条:  

  第十条 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建立党的工作机构,配备党务工作人员,党组织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。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,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,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,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,领导企业整治思想工作。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其他条款顺序相应调整,原第十条、第十一条,调整为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。

第五章第二节 董事会

共二十条

在本次修订前原第一百零九条后增加一条:

第一百一十一条  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,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。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时,党委对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,或者向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;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,集体研究提出意见。 

在本次修订前原第一百二十六条后增加一条:

第一百二十九条  董事会应根据需要下设战略、审计、薪酬与考核以及提名等专业委员会;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时,应听取党委的意见。

其他条款顺序相应调整,原第一百零六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条,调整为第一百零八条至第一百二十九条,共二十二条。

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

总裁对董事会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,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;

(二)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、投资、融资和委托理财方案;

(三)根据董事会的指示,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
(四)拟订公司的子公司合并、分立、重组等方案;

(五)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;

(六)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;

(七)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
(八)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;

(九)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;

(十)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;

(十一)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、福利、奖惩政策和方案;

(十二)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。

第一百三十二条 总裁对董事会负责,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,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;

(二)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、投资、融资和委托理财方案;

(三)根据董事会的指示,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
(四)拟订公司的子公司合并、分立、重组等方案;

(五)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;

(六)拟订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;

(七)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
(八)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;

(九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有关要求,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;

(十)根据党委推荐意见,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;

(十一)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、福利、奖惩政策和方案;

(十二)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
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。

二、除上述内容修订外,其他条款内容不变。因增加3条,章程总条款数由二百零三条增至二百零六条,条款序号相应顺延。

三、《关于修订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2016年3月28日